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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敦煌发现的《塞上蓬火品约》
——兼释汉代的蓬火制度

■摘自《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考古卷》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编1998年4月第1版 徐苹芳

     

 

  一

  在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破城子汉代居延都尉府甲渠候官遗址的第十六号房基内,发现了十七枚各长38.5、宽1.5厘米的一组简册,册末标明为《塞上蓬火品约》。现按原简编号的顺序,重为释文如下:
  (1)·匈奴人昼入殄北塞举二蓬□□蓬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离合苣火毋绝至明甲渠三十井塞上和如品(EP.F16:1)
  (2)·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北塞举二蓬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和如品(EP.F16:2)[1]
  (3)·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南道上塞举二蓬堠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EP.F16:3)
  (4)·匈奴人昼入三十井降虏燧以东举一蓬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EP.F16:4)
  (5)·匈奴人昼入三十井候□燧以东举一蓬燔一积薪堠上烟一夜火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EP.F16:5)
  (6)·匈奴人渡三十井县索关门外道上燧天田失亡举一蓬堠上大表一燔一积薪不失亡毋燔薪它如药(EP.F16:6)
  (7)·匈奴人入三十井诚(上敖下力)北燧县索关门以内举蓬燔薪如数三十井县□外诚(上敖下力)燧以内举蓬如品毋燔薪(EP.F16:7)
  (8)·匈奴人入殄北塞举三蓬后复入甲渠部累举亭上蓬后复入□三十井部累举堠上直木蓬(EP.F16:8)
  (9)·匈奴人入塞守亭鄣不得下燔[积]薪者旁亭为举蓬燔薪以次和如品(EP.F16:9)
  (10)·塞上亭燧见匈奴人在塞外各举部蓬如品毋燔薪其误亟下蓬灭火候尉吏以檄驰言府(EP.F16:10)
  (11)·夜即闻匈奴人及马声若日旦入时见匈奴人在塞外各举部蓬以次亭□不和夜入举一苣火毋绝尽□夜灭火(EP.F16:11)
  (12)·匈奴人入塞候尉吏亟以檄言匈奴人以□□□都尉□□□毋绝如品(EP.F16:12)
  (13)·匈奴人入塞承塞中亭燧举蓬燔薪□□□□蓬火品约官□□□举□□□□薪(EP.F16:13)
  (14)·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举蓬燔二积薪其攻亭鄣坞辟田舍举蓬燔三积薪和如品(EP.F16:14)
  (15)·县田官□入塞丞尉见蓬火起夜入吏□□□□□□□□□部界中民□□畜□(EP.F16:15)
  (16)·匈奴人入塞天大风虽及降雨不举蓬火者亟传檄告人走马驰□以急症□(EP.F16:16)
  (17)·右塞上蓬火品约(EP.F16:17)
  以上十七简同时出土,格式一样,笔迹相同,为一个簿册。从内容上看全册尚不止此十七简,其原来的排列是否如上序,因每条条文一简写完,上下文互不连接,无法判断其原序。此册的时代,据发掘者推定当是东汉建武初年的文书。2
  这个簿册的发现,使我们第一次知道,凡属此种格式和内容的简,都应是《塞上蓬火品约》册的零简,以前在居延和敦煌的汉代烽燧遗址中已有发现,如居延破城子(A8)简:
  (18)卅井塞上和如品(143.30,104.39;甲602)3
  (19)□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279.12;乙210)
  居延布肯托尼(A22)简:
  (20)匈奴人入塞候尉吏以檄言匈奴人入犯入□□(163.4;乙119)
  (21)□不失亡毋燔薪□(351.2;乙2十3)
  (22)□夜见匈奴人(351.5;乙243)
  (23)燔三积薪(351.8,351.6;乙243)
  居延地湾(A33)简:
  (24)虏守亭鄣不得燔积薪[者]昼举亭上蓬一烟[一]夜举离合苣火次亭燔积薪如品约(14.11;甲117)
  居延金关(A32)简:
  (25)匈奴人入塞及金关以北塞外亭燧见匈奴人举蓬燔薪五百人以上□举二蓬(288.7;甲2409)
  敦煌简:
  (26)望见虏一人以上入塞燔一积薪举二蓬夜二苣火见十人以上在塞外燔举如品□□望见虏五百人以上若攻亭鄣燔一积薪举三蓬夜三苣火不满一千人以上燔举如五百人□品虏守亭鄣燔举昼举亭上蓬夜举离合火次亭遂和燔举如品(M42,图版3;T22.e:O3)
  (27)亭燧第远昼不见烟夜不见火士吏候长侯史辄相告无燔薪以□□□□(C552,图版14;T15.a:9;流烽39)
  酒泉简:
  (28)虏守亭鄣不得燔薪举□(M154,图版7,T11之6.h:21)
  以上各简,只有简(26)的格式与其他诸简不同,不是每简书写一行的册子,而是长22.5、宽2.2厘米的长方形木牍,写三行,或是亭燧录副习诵的本子。这些简从不同的方面对新发现的《塞上蓬火品约》册的内容又作了补充,虽然只有二十八枚简,却把汉代塞上蓬火品约的大致内容,展现在我们的眼前了。再结合其他与蓬火有关的简册,使我们对汉代的蓬火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二


  这种品约是由都尉府一级的军事机关发布的。破城子发现的《塞上蓬火品约》册显然是由居延都尉府发布的,它只约束居延都尉府下属的甲渠候官、殄北候官和三十井候官三个候官塞。从地湾和金关发现的蓬火品约册的零简中可以看出,这里的蓬火品约则是由肩水都尉府发布的,其中所说的“匈奴人入塞及金关以北塞外亭燧”(简25),正是肩水都尉府所管辖的肩水候官、橐他候官和广地候官的范围。同样,敦煌发现的蓬火品约的零简,是分别由中部都尉府和玉门都尉府发布的。简(28)则属酒泉郡东部都尉府的品约。
  除了发布的单位不同,所指的具体的地理地貌不同以外,时代也不尽相同。肩水都尉府的蓬火品约册零简,似为西汉昭宣时期(公元前一世纪)的;居延都尉府的《塞上蓬火品约》册的时代,如前所述,是东汉建武初年(公元一世纪初)的;敦煌T22.e所出的中部都尉府的蓬火品约简,则可能是东汉中叶(公元一世纪末)的。以这三者而论,目前尚看不出由于时代的不同而在内容上有什么显著的变化。下面以五百至一千人以上入塞时所发出的信号为例,比较如下(见表一):

人数与信号

都尉府

五百至一千人

一千人以上

简号

在塞外

攻亭鄣

在塞外

攻亭鄣

居延

举二蓬

 

举蓬,燔二积薪

举蓬,燔三积薪

14

肩水

       

25

中部

 

昼举三蓬,燔一积薪;夜三苣火

   

26

  从表一可以看出,虽然都尉府和时代都不相同,但是根据入塞的人数和敌情的不同而发出的信号,大体上是相同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入塞的人数是以是否满一千人为界限,凡不满一千者只燔一积薪,超过一千者则燔二积薪,若一千人以上攻亭鄣者则燔三积薪。在目前所见到的记录中,燔三积薪是最严重而紧急的信号了。只有地湾所出的简中有这样的记载:
  (29)肩水候官令史喃得敬老里公乘粪土臣啰昧死再拜上言变事书(387.12,562.17;甲1802)
  □十二月乙酉广地候(4O7.2,562.9;甲1824)
  □檄曰甲申候卒望见塞外东北(407.3,564.13;甲1825)
  □火四所大如积薪去塞百余里臣啰愚□(4o3.19,433.4O,564.28;甲1785)5
  这四所火既然说它是“大如积薪”,可见并非积薪,而且地处塞外,显然不属于塞上蓬火的范畴,疑是牧民的篝火。
  入塞一千人以下的信号,以居延都尉府的品约为主,大致如表二:

信号

入塞情况

简号

入殄北塞

入殄北塞

入甲渠河北塞

入甲渠河南塞

复入甲渠部累

入三十井降虏燧以东

入三十井候□燧以东

渡三十井县索关门外天田未亡

渡三十井县索关门外天田亡

入三十井诚(上敖下力)北燧县索关门以内

入三十井县索关外诚(上敖下力)北燧以内

复入三十井部累

在塞外

闻塞外人马声

入塞

虏守亭鄣不得燔积薪

虏守亭鄣

燔一积薪,举二蓬,?

举三蓬

燔一积薪,举二蓬

燔一积薪,举二蓬,大表一

举亭上蓬

燔一积薪,举一蓬

燔一积薪,举一蓬一烟

举一蓬、大表一

燔一积薪,举一蓬、大表一

举蓬燔薪如数

举蓬如品,毋燔薪

举直木蓬

举蓬如品,毋燔薪

举蓬

燔一积薪,举二蓬

举亭上蓬一、烟一

举亭上蓬

燔一积薪,举离合苣火

燔一积薪,举二苣火

燔一积薪

燔一积薪,举一苣火

燔一积薪,举一苣火

 

 

 

 

 

 

举一苣火

举二苣火

举离合苣火

举离合火

1

8

2

3

8

4

5

6

6

7

7

8

10

11

26

24

26

  居延都尉府在东汉建武初年发布的塞上蓬火品约中规定,匈奴人入甲渠候官塞时,发布的信号有两种,一种是入甲渠河北塞,白天燔一积薪、举二蓬,夜间燔一积薪、举二苣火;另一种是入甲渠河南塞,白天燔举的信号与入甲渠河北塞相同,惟加举大表一,夜间则只燔一积薪。这种信号的不同是表示河南与河北的区别。甲渠候官塞的烽燧遗址从A2、T3一直到T21,6这条塞基本上是在今纳林河与伊肯河(即额济纳河下游)之间,并无河南、河北之分。按古代的弱水在布肯托尼(A22)附近的布都布鲁克(Butu-buruukh)东北,从黑城西南绕过黑城东北流向居延泽。这条河迟至公元1270年左右马可波罗经过黑城时还存在,它的涸竭当在元代以后,现尚存有古河床的痕迹。利用这条河。古代屯田者挖了若干沟渠以从事灌溉,它们的遗迹犹存。7如果是指这条河的南北的话,A2、T3至T21诸烽燧则都在河北,河南岸不远即与三十井候官塞的烽燧相邻,此间是否还有甲渠候官塞的烽燧,不甚清楚。因而,甲渠候官究竟从什么地方分河南、河北两塞,目前尚难以区分。
  三十井候官塞的烽燧东起博罗松治(P9),西至布肯托尼(A22)。它的信号分六种,一是降虏燧以东的信号。降虏燧据陈梦家先生推定为布肯托尼(A22),8这是三十井候官塞的最西端,由此转向南接肩水都尉府的广地候官塞,向西北接甲渠候官塞,如果匈奴人从三十井降虏燧以东入塞时,其燔举的信号是:白天燔一积薪,举一蓬,夜间燔一积薪,举一苣火。第二种是候□燧以东的信号。候□燧具体指那一个烽燧很难判断,在这个燧以东匈奴人入塞时,白天燔一积薪,举一蓬一烟,夜间燔一积薪,举一苣火。第三种和第四种是在县索关门以外的信号。县索关属三十井候官,其地似在今A21,9如果县索关外的天田没有亡失,白天就举一蓬和一大表;如果天田已失亡,除举一蓬和一大表之外,并加燔一积薪。夜间的信号没有规定,或因天田是否亡失,夜间不得见,故不加规定。第五种和第六种是三十井诚(上敖下力)北燧以内、县索关门内外的信号。诚(上敖下力)北燧是三十井候官塞上一个很重要的燧,南北邮书都要通过这个燧传递,它与甲渠候官塞的临木燧和三十井候官塞的南界燧,组成邮递站,邮递的路线也就是当时的交通路线,它地处三十井县索关以外,在战略上也很重要(参见下引简35)。所以,当匈奴人入三十井诚(上敖下力)北燧和县索关门以内时,既举蓬也要燔薪,《品约》中所说的“举蓬燔薪如数”,可能与简(4)、(5)中所规定的举一蓬燔一积薪相同。若匈奴人虽已入诚(上敖下力)北燧以内,但尚在县索关门以外时,则只举蓬而不燔薪,是最简单的一种信号。
  殄北候官塞处于伊肯河下游,在索果淖尔之南,故居延泽之西,北纬42度以北,形成了一个弧形屏障,10是居延都尉府的最北端。陈梦家先生推定宗间阿玛(Tsonchien-ama,A1)为殄北候官的治所。11匈奴人入殄北塞时,白天燔一积薪,举二蓬;夜间则燔一积薪,举离合苣火。另有举三蓬的,不清楚是遇到了什么情况。
  如匈奴人在塞外,白天只举蓬不燔薪;如在夜间闻人马声,则只举一苣火。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匈奴人入塞守亭鄣不得不燔[积]薪者”(简9),亦即“虏守亭鄣不得燔积薪[者]”(简24、28),有时这种情况亦简称为“虏守亭鄣”(简26),是指匈奴人入塞后围逼亭鄣,已不能下亭鄣燔积薪时,白天则举亭上蓬或加一烟,夜间则举“离合苣火”,这种特殊的“离合苣火”似乎成了“虏守亭鄣”这种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信号了。同时,《品约》中还规定,被围逼的亭鄣虽然不能燔积薪的信号,但距它最近的旁边那个亭燧,应按规定照常举蓬燔薪,把警戒信号准确地传递出去。
  散处于烽燧之间的屯田官吏们也要随时注意这些警戒信号,要根据所见到的不同信号,通知部界中的官民准备应变。
  《品约》中还规定,如果发现所报之警有误,则应立即“下蓬灭火”,取消所发之信号,并写成书面报告,檄驰都尉府,说明真情。若遇到天气恶劣,刮大风或下雨,或是亭燧相隔远,“昼不见烟,夜不见火”的情况下,都应立即将军情的书面报告,用加急的传递方式报送上级。
  这种报告书以前在居延简中屡有发现,如博罗松治简:
  (3)□在界中叩头死罪敢言之(觚,427.2A;乙253)
  □见殄胡举二苣火燔一积薪□(427.2B;乙253)
  □传言举二苣火燔一积薪□(427.2C;乙253)
  □中昼受餔时付山东燧□(427.2D;乙253)
  (31)二十日晦日举堠上一苣火一通廼中三十井燧□□(428.6;乙254)宗间阿玛简:
  (32)□塞燔烧察虏槀失亡府数负(561.17;乙283)
  破城子简:
  (33)永始元年九月庚子虏可九十骑入甲渠止北燧略得卒一人盗取官三石弩一槀矢十二牛一衣物亡数司马宜昌将骑百八十二人从都尉追(57.29;甲410)
  (34)本始二年闰月乙亥虏可七九骑入卅井辟非□(271.9;乙204)
  (35)□□□虏□入卅井诚(上敖下力)北燧天田出入临木
  □诚北部守尉萌士吏区捕得虏马审(231.91;乙173)
  简32、33、34、35都是报告军情的。简30、31似为说明误发信号的报告。12

  三

  “谨候望,通蓬火”是汉代塞上亭燧的主要职责。它既要警戒瞭望,侦察敌情,又要发布信号,传递信号,实际上是担负了侦察与通讯的双重任务,对汉代边塞防御的关系极大,有一套完整严密的制度。
  首先是明确职责。在亭燧士吏的“状辞”上都把其职责写得很清楚,如博罗松治简:
  (36)状辞居延肩水里上造年四十六岁姓匽氏除为卅井士吏主亭燧候望通蓬火备盗贼为职(456.4;乙259)
  破城子新出土的简中也有这种“状辞”。对戍卒也同样要求“以候望为职”,如地湾简:
  (37)戍卒三人以候望为职戍卒济阴郡定陶羊于里魏贤已卯夜直候离夜半时绝不(言口)□使戍卒除(183.7;甲1035)
  破城子简:
  (38)卒候望为职□(224.6;甲1214)
  职责明确,平时要有严格的训练和考核,破城子简云:
  (39)甲渠鄣候
  大黄九十石弩一右深强一分负一算
  八石具弩一右弭去负一算
  六石具弩一空上蜚负一算
  六石具弩一衣不足负一算
  坞上望火头三不见所望负三算
  坞上望火头二不见所望负二算
  □扣弦一脱负二算
  凡负十一算(52.17,82.15;甲363)
  戍卒平时要训练他们准确地观察其邻近亭燧上燔薪举蓬的数目,并且加以考核。上简中记录了甲渠鄣候所辖的亭燧,在考核时,因不能准确地识别蓬火的数目,负了五算。如果戍卒由于某种原因尚不熟悉蓬火品约的规则,也要特别予以申明,如破城子简:
  (40)□竟卒三人一人病
  二人见
  卒符泽月廿三日病伤汗
  卒范前不知蓬火品(46.9A;乙43)
  对于尚不熟悉蓬火品约的吏卒,平时要抓紧背诵品约,务必熟悉不误,敦煌简云:
  (41)扁书亭燧显处令尽讽诵知之精候望即有蓬火亭燧回度举毋忽(C432,图版13;T4:Biii:3;流烽37)
  边塞上设有专门督察蓬火事的“督蓬”和“督蓬掾”,一般由督蓬掾执行具体任务,在他所管辖的塞上循行督察,博罗松治简云:
  (4)必须加慎毋忽督蓬掾从殄北始度以□□到县索关 加慎毋忽方循行
  如律令(428.8;乙37)
  督蓬是直接对都尉府负责的,有时都尉自己兼领此职(见下引简45)。酒泉简中有督蓬印封的檄书:
  (43)南合檄一诣清塞掾治所掾檄一诣府闰月廿日封高少督蓬印廿一日受施(M135A,图版7;T11之4.b:2)
  刑驻鹿蒲即付桢中隧长程伯(M135B,图版7;T11之4.b:2)
  执行具体任务的督蓬掾随时将循行中所见的诸种问题报府,破城子新出土的简中有更始三年十一月戊寅甲渠守督蓬掾的这种报告。问题最严重的是无故不发信号,如破城子简云:
  (44)□表至第十二燧=长=不举(203.46;乙145)
  督蓬掾对失职的士吏有权提出判罪的意见,如破城子简云:
  (45)复汉元年十一月戊辰居延都尉领甲渠督蓬掾敢言之 城北(EP.F22:423,照片见文物1978年1期图版柒,4)
  燧长候京候长樊隆皆私去署燧报刺史毋状罪当死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EP.F22:424)有的可以判处死刑。13
  都尉府根据各方面的情报,认为敌情严重,便向有关的塞燧发出警戒命令,按其所指定的燧次传达警戒命令。在这种事先通报了敌情的情况下,如果各塞燧仍因不戒备而遭到突然袭击时,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就将与事先没有通报敌情者不同。在瓦因托尼(A10)出土了不少这种檄书简,其中有一件檄书很完整:
  (46)十二月辛未甲渠候长安候史佪人敢言之蚤食时临木燧卒□□□□□□□□□□□□□举蓬燔一积薪虏即西北去毋有亡失敢言之/十二月辛未将兵屯田官居延都尉渭城仓长禹兼行[丞事」(觚之第一面)
  广田以次传行至望远止 回(觚之第二面上端)
  写移疑虑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檄到循行部界中严教吏卒惊烽火明天田谨迹候=望禁止往来行者定蓬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所萃椠已先闻知失亡重事毋忽如律令/十二月壬申殄北甲[渠](觚之第二面;278.7A;乙209)
  候长(糹隻)√未央候史包燧长畸等疑虑有大众欲并入为寇檄到(糹隻)等各循行部界中严教吏卒定蓬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所萃椠已先闻知失亡重事毋忽如律令(觚之第三面;278.7B;乙209)
  这件檄书是将兵屯田官居延都尉渭和兼行丞事的城仓长禹签署的,要求从殄北候官的广田燧传阅至望远燧,在檄书中先列举了十二月辛未甲渠候长候史和十二月壬申殄北候长候史以及甲渠燧长的敌情报告,接着便发布了警戒命令,宣布在这个地区内施行戒严,亭燧上的官兵进入战斗状态。同地所出的其他简如:
  (47)□守候塞尉寿□写移疑虑有大众欲□□(273.18;甲1455)
  (48)□火明天[田]禁止往来行者定蓬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觚;273.19A;乙206)
  □□□史□□东□官属及武收虏□廼□敢言之(273.19B;乙206)
  (49)□失亡重事毋忽如律令(275.24;甲1490)
  (50)□禁止往来行者定蓬火辈送便兵战斗□(308.18;乙226)
  (51)□蓬火明天田(觚;308.30;甲1646)
  (52)□欲并入为寇檄□(308.32;乙226)
  都应当是与简(46)同类的檄书残简。地湾所出的檄书与简(46)檄书不同:
  (53)[(上汤下玉)]得仓丞吉兼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卒人诏书清塞下谨候望备蓬火虏即入料度可备中毋远追为虏所诈书已前下檄到卒人遣尉丞司马数循行严兵□(觚;12.1A;甲2554B)
  □禁止行者便战斗具驱逐田牧畜产毋令居部界中警备毋令虏所诳利且课毋城不忧者劾尉丞以下毋忽如法律令敢告卒人/掾延年书佐光给事□(12.1B;甲2554A)
  都尉事司马丞登行丞事谓肩水候官传移檄到如大守府檄书律令/卒史安世属乐事书佐延年(12.1C;甲2554D)
  □行曹谓□□□长充宗官□□移檄就警备□□斗毋为以给相□毋忽如律令(12.1D;甲2554C)
  这是肩水候官转发张掖太守府的檄书,在发布进入警戒战斗状态命令的同时,特别指出要把部界中的田牧畜产保护好。破城子简:
  (54)□旦明蓬大尉士吏候长侯史惊戒便兵如诏书法律(206.26;乙147)
  (55)府檄=到警备如律令(271.8;甲1427)
  则应是与简(53)同类的檄书。
  檄书有两种形式,一是写在觚上的檄书,其中有传达上级命令的,如简(46)、(48)、(51)、(53),也有是亭燧上报军情的,如简(30)。另外一种是可以编联成册的简,这是用以存档的,其中属传达上级命令的,如简(47)、(49)、(50)、(52)、(54)、(55),属亭燧上报军情的,如简(31)、(32)、(33)、(34)、(35),在破城子就发现了亭燧上报军情的檄书册的薄简:
  (56)□ □□□□□□□ □ 元年十月以来言(210.28A;乙150)
  □ 府檄书□ □ □□□□(210.28B;乙150)

  四

  塞上亭燧对于每天所发出或传递的警戒信号,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地湾曾发现过这种记录蓬火的簿册:14
  (57)临莫燧长留人戊申日西中时受止虏燧堠上表再通堠上苣火三通□(126.40,536.4;甲719)
  (58)乐昌燧长已戊申日西中时受并山燧堠上表再通夜人定时苣火三通已酉日□□(332.5;甲1705)
  (59)燧□午日下餔时受居延蓬一通夜食时堠上苣火一通居延苣火□(332.13;甲1695)
  (60)(土口)上旁蓬一通同时付并山丙辰日入时□(349.11;甲1770)
  (61)□旁蓬一通夜时□(349.14;甲1777)
  (62)□檄坞上旁蓬一通(349.27;甲1782)
  (63)□火一通人定时受坞上苣火一(349.29,536.3;甲1781)
  (64)到北界举坞上旁蓬一通夜坞上□(132;甲116)
  这是肩水候官根据其下属亭燧上报材料编成的各燧受发信号的记录。在甲渠候官(破城子)的档案中也有这种簿册的零简:15
  (65)出坞上蓬火一通元延二年七月辛未□(39.20;乙35)
  (66)积薪日入三分鉼庭燧长周安付殄北(161.6;甲963)
  (67)十二月己已夜食卒意受卅井卒赦(185.21;甲1068)
  三十井候官的A21简:
  (68)九月乙酉日出五北一表一通又蚤食尽北连表一通受卒同○□(170.4;乙122)又瓦因托尼简:
  (69)乙夜一火 丙夜一火 丁夜一火
  和木辟 和临道 和木辟 卒光 卒章 卒通(88.19;甲526)
  还有敦煌简:
  (7O)七月已丑出二干表一通至其夜食时苣火一通从东方来杜克见(C85,图版4;T6:Bi:4;流烽38)
  酒泉简:
  (71)□□□晨时鼓一通/日食时表一通/日中时表一通/□(M47,图版4;T32.f:06)都是这种记录信号的简,其中瓦因托尼所出者(简69)形制与其他的不同,是殄北候官通泽第二亭的夜间举苣火的记录,残存三栏,每栏为一日,是和“作薄”16同一形式的横排记录簿。酒泉简(71)则是每日一简的竖排记录簿。肩水金关出土的简中有:
  (72)望禁奸燧坞上 蓬火 (288.11;乙219)
  则应是这种记录薄中的标题。亭燧上的蓬火记录要上报候官,候官再根据亭燧的记录编成候官的蓬火记录,所以这种簿册在亭燧和候官治所都有发现,但其记录的形式和内容显然是不同的。
  各亭燧上的通信设备,诸如蓬、表、苣、积薪等,都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对于那些不合规格的通信设备要定期检查上报,这种簿册在破城子也被发现,17现只将有关项目举例如下:
  (73)第七燧长尊……尊火尊一不事用……大小积薪薄隧□烽苣少卅七……表二不事用(82.1;甲475)
  (74)第八燧长徐宗……小积薪一上□顷18(214.108;乙160)
  (75)第十八燧长单威……守何表二不鲜明……蓬久用□□(左口右广广里干)则……小积薪一上□顷(214.47;乙158)
  (76)第廿四燧长淳于……蓬一不任事小积薪二□顷……(214.49;甲2431)
  (77)第廿九燧长王禹……小积薪一上□顷……大积薪二上□顷……(214.8;甲1619)
  (78)第卅六燧长宋登……蓬一不事用……(214.5;乙155)
  (79)第卅八燧长高遗……蓬久用□(左口右广广里干)呼(285.16;甲1352)
  (80)望虏燧长充光积薪八毋持栔不涂(土恶) 大积薪二未更积小积薪二未更……堠上大表一古恶……毋角火苣五十(264.32;甲1383)
  (81)察微燧……积薪八皆毋涂□(142.30;甲797)
  (82)……蓬皆白地蓬千顷(214.82;乙40)
  (83)……地表币地表(土杂)埃(68.109;乙61)
  (84)……蓬一币一销不利(68.95;乙61)
  (85)蓬火□□上盖(土恶)不鲜明……(104.24;乙81)
  上举诸简是甲渠候官对他所属的各燧诸种设备的检查记录,其中对通信设备是否合格是很注意的。根据检查的结果,候官将对失职的官吏进行处罚,破城子新发现的对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19可以为证。
  除了上述那种格式的检查记录簿以外,还有一些简中对燧上的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破币情况作了更详细的记录:
  (84)蓬不可上下连梃(广里干)解斧多随折长斧挺皆权棰(左口右广里干)呼穉色不鲜明奚索币绝弩长臂曲具不可(127.24;甲715)
  (87)□第卅四燧地蓬鹿卢不调(136.7;乙100)
  (88)□□□病不诣到□辟广蓬索□□干四小不任用以承□举蓬破绝(206.6;乙146)严格的检查制度,是为了保证塞上蓬火信号的畅通,以免贻误军情。


  五

  关于前述诸种通讯设备的考释,前人已作了很多工作。20现在根据新发现的汉简资料,重为解释,特别着重那些尚有争议的问题。
  汉代边塞亭燧上的警戒信号大约有六种,即蓬、表、鼓、烟、苣火、积薪。白天举蓬、表、烟,夜间举火,积薪和鼓则昼夜兼用。
  积薪在汉代烽燧遗址中多有发现,敦煌发现者皆用芦苇,居延亦有发现。积薪分大小,是最常用的警戒信号,日夜兼用,随时点燃,用量很大。一般亭燧要经常备有三个大积薪和三个小积薪。所以,从刈苇到堆成积薪,是塞上戍卒的日常工作。积薪的体积和在燧上放置的位置都有规定,如不合规定者要随时“更积”。积薪都堆在亭鄣下面,没有坞壁的亭燧,若被围困,常不能出亭鄣点燃积薪,则须另改发其他信号。为了防止雨淋或大风吹散,贮藏的积薪上有时要“涂(土恶)”,犹如后世农村中用泥封麦秸垛一样,以便保证积薪的质量。昼燔积薪,当以烟为主,夜燔积薪当以火为主,前引简(29)中即有“□火四所,大如积薪”的记载。
  苣的实物亦有发现。1930年春黄文弼先生在罗布淖尔北岸烽燧遗址中发现了用苇札成的苣,长63、径8厘米,用三道麻绳束捆。211973年在居延甲渠候官的第四燧(EP、S4,即前西北科学考察团编号P1)遗址中发现了两个草苣,长82、径8厘米,皆用芨芨草札成,苣的中间还横插有两个或三个短木棍,其中的一个苣曾经点燃过。22苣也有大、小之分。金关新发现的始建国二年五月的橐他莫当燧守御器簿中还有“桯苣”,23所谓“桯苣”是否指的是中间横插短木棍的苣呢?在举苣火的时候一般是以苣火的数目来表示不同的情况,但在“虏守亭鄣”的情况下,则举离合苣火(或略称离合火),从字义上来理解,很可能是一种可分离可合并的活动的苣火,这就很类似近代的旗语了。
  烟,是白天燔薪举蓬、表之外,又加上的另一种信号。烟是否用灶来烧?莫当燧守御器簿中即记有“烟造一”,前引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中的各燧上也记有“沙竈”和“(上蘢下巾)竈”,这些灶(竈)是否与举烟有关值得注意。
  鼓的用法在现存的《塞上蓬火品约》诸筒中没有规定,但在酒泉郡烽燧中发现的记录警戒信号的簿册中有鼓、表并用者(见简71);莫当燧守御器簿上和大湾(A35)出土的守御器簿(506.1;甲1991)上皆记有“鼓一”;破城子新发现的建武四年三月第一燧长奈恭的爰书中也提到“燧有鼓一……常悬坞户内”(EP、F22:329,331)。用鼓作信号,是靠声音传播,24日夜皆可用,但当有噪音或逆风时,它的效果则显然要大大降低。
  问题最多的是蓬和表。有人认为蓬、表是同类物。25但从本文所举的诸简中可以看出,蓬和表是两种东西,是两种有区别的信号。金关曾发现过表的实物,26详情还不清楚。莫当燧守御器簿和大湾出土的守御器簿中均将“布蓬三”与“布表一”并列;《塞上蓬火品约》册中规定,当匈奴人入甲渠河南塞时要燔一积薪,同时举二蓬和一大表。显然这是用两种不同的东西来发布两种不同的信号。
  蓬和表都是用布做的,蓬也有用缯做的,并有颜色,地湾(A33)简云:
  (89)□百 八月甲子买赤白缯蓬一完(284.24;乙216)
  除缯布做的蓬以外,还有用草做的,如莫当燧守御器簿中记有“草蓬一”。另有具木蓬,A3出土的简云:
  (98)具木蓬一完(553.4;乙280)
  《塞上蓬火品约》册中有“直木蓬”(简8),大概与具木蓬是一种东西。至于“旁蓬”、“地蓬”和“地表”,大概是指举蓬、表的位置而言。举蓬时所用的“蓬干”、“卢鹿”、“蓬索”等以及举蓬的方法,前人已有考证,此不赘述。在莫当燧守御器簿中还记有“蓬火窅板一”,地湾简云:
  (91)曰吏卒更写为蓬火囵板皆放辟非燧书佐壶平□(199.3;甲1128)“蓬火窅板”与“蓬火囵板”是一种东西,它究竟是做什么用的,目前尚难以推测,因与蓬火有关,故录出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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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简(1)、(2)原文均误“匈奴人”为“匈人奴”,简(2)昼下脱“入”字,今以方括弧补。
  2.参见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8页;又见甘肃省居延考古队简册整理小组:《“塞上烽火品约”释文》,《考古》1979年4期360页。
  3.前西北科学考察团所获居延汉简的释文与图版,皆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的《居延汉简甲乙编》一书,此书将由中华书局出版。括弧中的标号,前为原简编号,甲某号表示此简照片为甲编图版的编号,乙某号表示此简照片在乙编某图版。
  4.敦煌和酒泉简,括弧内先列沙畹书(Les Documents Chinois Decouverts par Aurel Stein dans lesSables du Turkestan Oriental.Oxford,1913)或马伯乐书(Les Documents Chionis de la troisem Expedition deSir Aurel Stein en Asie Cntrale.London,1953)编号及图版号,再列出土地点及原简编号,最后列《流沙坠简》分类号。
  5.此四简经M·Loewe氏缀合,见其所著《汉代的行政记录)(Records of Han Administration,Cam-bridge,1967)第2卷页216——219,图版14。又该书第2卷页245一249,图版36缀合地湾所出另外十简,认为是诏书。大庭脩认为前四简与后九简(“制曰可”一简除外)笔迹相同,是肩水候官令史熹的上书,见该氏所著《木简のはなし》12“木简の内容7·上申文书”(载《日本美术工艺》第471号,1977年12月,又收入该氏所著《木简》页159——161,1979),后九简简文不具录,可参阅M·Loewe书和大庭脩的论文。
  6.这些遗址的编号均据前西北科学考察团贝格曼氏的报告,参见《居延汉简甲乙编》附录二《额济纳河流域障燧述要》。
  7.见陈宗器等:《变迁的湖泊》(Alternating Lakes),载Hyllnicgsskrift Tillagnad Sver Hedin Pa Hans70-Arsdag den 19 Febr.1935.Stockholm,1935.页158,插图10。
  8.见陈梦家:《汉简考述》,《考古学报》1963年1期。
  9.关于A21为居延三十井县索关的考证,将另文讨论,此不赘述。
  10.参见注6引《额济纳河障燧述要》。
  11.同注8。
  12.破城子新出土的简册中也有不少这种报告,而且还有关于燧上误发信号的爰书。
  13.《太平御览》卷335引《晋令》曰:“误举烽燧罚金一斤八两,故不举者弃市。”以汉简证之,晋令盖沿汉律。
  14.地湾所出的这种簿册,经M.Loewe氏编联,见其所著《汉代的行政记录》第2卷页221—225,图版34,共七简,即本文所录简(57)——(63)。简(64)亦出地湾,笔迹相同,当为同册之简。
  15.此三简永田英正在《居延汉简の集成一破城子(ム·ドルベルジン)出土の定期文书》(见《東方学报(京都)》第四十六、四十七册,1974)中列为“举书”,另279.12简亦列为“举书”,此简与前三简不同,应是塞上蓬火品约的零简,故本文将其收入品约零简内(简19)。永田认为这是由候官记录的信号受送的簿册,但是否应称之为“举书”,尚有商榷之余地,容另文讨论。
  16.此种“作薄”简如破城子61.7,286.29;甲433。M·Loewe和永田英正对破城子出土的这种作簿均作过编联,见前引M·Loewe书第2卷页123——129及永田的论文。
  17.见前引M·Loewe书第2卷页151—167,图版28;又见永田的论文。
  18.“□顷”二字,劳幹释“便顷”或“住顷”,M·Loewe曾释“偅顷”,永田释“□顷”,《甲乙编》从M·Loewe释“偅顷”或释“便顷”。然图版皆不清晰,难以遽定。
  19.见徐元邦、曹延尊:《居延出土的“侯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考古》1979年2期。
  20.参见贺昌群:《烽燧考》,《国立北京大学四十周年纪年论文集乙编上》,1940年。劳幹《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二,页25——32,四川南溪石印本,1944年。劳幹:《释汉代之亭鄣与烽燧》,《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九本,页501—522,1948年。
  21.见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页171,图版二七、6,1949年。又见注20所引贺昌群《烽燧考》一文中之附图。
  22.同注2,页6及页17图二七。
  23.见《文物》1978年1期页24—25,图四一、四二,释文见注19所引徐元邦、曹延尊文内。
  24.《太平御览》卷335引《蔡謨与弟书》曰:“军之耳目当用烽鼓,烽可遥见,鼓可遥闻,须臾百里。”贺昌群云:“按此语不见《晋书·蔡謨传》。古代烽鼓连用,见于文字者,如《史记·周本纪》: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冠至。司马相如《子虚赋》击灵鼓,起烽燧。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烽鼓相望,多时不息。皆以烽鼓并举。”(见注20引贺文)
  25.劳幹在《居延汉简考释·考证》二,页27中认为“表或作蓬”,在《释汉代亭鄣与烽燧》一文中又说:“蓬和表又有区别,现在虽然不敢断定区别所在……或者是大小的不同。”
  26.见注2页5。

  徐苹芳 男,1930年10月生,山东招远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1955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八十年代以来,在北京大学考古学系讲授宋元考古学。主要学术论著有:《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合著)]、《中国古代天文文物图录》(文物出版社,1980年)、《明清北京城图》(地图出版社,1986年)、《中国历史考古学论丛》(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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