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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汉 书

■[宋]范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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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汉书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

  郭躬弟子镇 陈宠子忠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一]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二]
  [一] 前书,杜周武帝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断狱深刻。少子延年亦明法律,宣帝时又为御史大夫。对父故言小。
  [二] 于公,东海人,丞相于定国父也。为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见前书也。
  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一]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二]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三]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四]“君子不逆诈。”[五]君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
  [一] 督谓大将。
  [二] 前书音义曰“大将军行有五部,部有曲”也。
  [三] 有衣之戟曰棨。
  [四] 诗小雅也。如砥,贡赋平。如矢,赏罚中。
  [五] 论语孔子之言。
  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着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一]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
  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二]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弟子镇。
  [一] 广雅曰:“无虑,都凡也。”
  [二] 晊音质。
  镇字桓钟,少修家业。辟太尉府,再迁,延光中为尚书。及中黄门孙程诛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济阴王,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以成大功,事在宦者传。再迁尚书令。太傅、三公奏镇冒犯白刃,手剑贼臣,奸党殄灭,宗庙以宁,功比刘章,[一]宜显爵土,以励忠贞。乃封镇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拜河南尹,转廷尉,免。永建四年,卒于家。诏赐冢茔地。
  [一] 章,齐王肥子也,高帝孙,诛诸吕有功,封朱虚侯也。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一]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一] 许其反。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訢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一]
  [一] 名为明法之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一] 恤,忧也。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一]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婿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二]
  [一] 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
  [二] 罔,无也。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一]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二]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三]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一] 言人离散犯法,乃自上之所为,非下之过,当哀矜之,勿以得情为喜也。见论语也。
  [二] 左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三] 秦彭、孙章不死为推己,亡命得减为贪情也。贪与探同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一]曾祖父咸,成哀闲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二]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三]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四]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一] 洨,县名,故城在今泗州虹县西南。洨音户交反。
  [二] 平帝时,王莽辅政,隔绝平帝外家,不得至京师。莽子宇,恐帝长大后见怨,教帝舅卫宝令帝母上书求入,莽不许。宇与妇兄吕宽谋,以为莽不可说而好鬼神,乃夜以血洒莽第门,以惊惧之,事觉,并诛死。何武为前将军,王莽先从武求举,武不敢。鲍宣为司隶,免,徙之上党。吕宽事起,莽案鞠,并诛不附己者,武与宣在见诬中,皆被诛。并见前书。
  [三] 几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见者。逝,往也。
  [四] 应劭风俗通曰,共工之子好远游,死为祖神。汉家火行盛于午,故以午日为祖也。
  腊者,岁终祭众神之名。腊,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之报功也。汉火行,衰于戌,故腊用戌日也。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一]其所平决,无不厌服众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二]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一] 续汉志曰“三公掾属二十四人,有辞曹,主讼事”也。
  [二] 因缘谓依附以生轻重也。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一]故唐尧着典,“眚灾肆赦”;[二]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三]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四]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五]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群僚,弘崇晏晏。[六]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七]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
  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八]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九]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一0]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鉆钻诸惨酷之科,[一一]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一二]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一] 事见左传蔡大夫声子辞。
  [二] 尚书舜典之辞也。眚,过也。灾,害也。肆,缓也。言过误有害,当缓赦也。
  [三] 尚书立政之辞也。言文子文孙,从今以往,惟以正道理众狱勿误也。
  [四] 三德,刚、柔、正直。尚书吕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五] 济,益也。
  [六] 晏晏,温和也。尚书考灵耀曰:“尧聪明文塞晏晏。”
  [七] 篣即榜也,古字通用。声类曰:“笞也。”说文曰:“格,击也。”
  [八] 臧孙,鲁大夫,行猛政。子贡非之曰:“夫政犹张琴瑟也,大弦急则小弦绝矣。故曰:“罚得则奸邪止,赏得则下欢悦。”子之贼心见矣。独不闻子产之相郑乎?推贤举能,抑恶扬善,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家给人足,囹圄空虚。子产卒,国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闻竽琴之音。其生也见爱,死也可悲。故曰;“德莫大于仁,祸莫大于刻。”今子病而人贺,子愈而人相惧,曰:“嗟乎!何命之不善,臧孙子又不死?””臧孙惭而避位,终身不出。见新序。
  [九] 优优,和也。
  [一0]假,至也,音格。上下,天地也。
  [一一]苍颉篇曰:“鉆,持也。”
  说文曰:“鉆,铁□也。”其炎反。□音陟叶反。钻,膑刑,谓钻去其髌骨也。钻音作唤反。
  [一二]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一]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灾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二]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三]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四]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五]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六]三微成着,以通三统。[七]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八]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孟)[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九]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兴,改从简易。萧何草律,季秋论囚,俱避立春之月,[一0]而不计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实颇有违。[一一]陛下探幽析微,允执其中,[一二]革百载之失,建永年之功,[一三]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一四],稽春秋之文,当月令之意,[一五]圣功美业,不宜中疑。”书奏,帝纳之。遂不复改。
  [一] 报,论也。重,死刑也。
  [二] 易通卦验曰:“十一月广莫风至,则兰、夜干生。”月令:“仲冬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芸始生,荔挺出。”射音夜,即今之乌扇也。芸,香草。荔,马薤。
  [三] 时令,月令也。荡,动也。
  仲冬一阳爻生,草木皆欲萌动也。礼记月令“仲冬诸生荡,君子斋戒,安形性”也。
  [四] 正,春,皆始也。十一月万物微而未着,天以为正,而周以为岁首。
  [五] 十二月二阳爻生,雁北乡,阳气上通,诸生皆动,始萌牙,地以为正,殷以为岁首也。月令“季冬,雉雊鸡乳”也。
  [六] 十三月今正月也,天子迎春东郊,阴阳交合,万物皆出于地,人始初见,故曰“人以为正,夏以为岁首”也。月令“孟春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东风解冻,蛰虫始振”也。
  [七] 统者,统一岁之事。王者三正递用,周环无穷,故曰通三统。三礼义宗曰:“三微,三正也。言十一月阳气始施,万物动于黄泉之下,微而未着,其色皆赤,赤者阳气。故周以天正为岁,色尚赤,夜半为朔。十二月万物始牙,色白,白者阴气。故殷以地正为岁,色尚白,鸡鸣为朔。十三月万物始达,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业。夏以人正为岁,色尚黑,平旦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而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干凿度曰:“三微而成着,三着而体成。”当此之时,天地交,万物通也。
  [八] 臣贤案: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狱刑,无留罪,今言孟冬,未详其故。
  [九] 月令“仲冬,君子斋戒,身欲宁,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也。
  [一0]草谓创造之也。论,决也。
  [一一]言萧何不论天地之正及殷、周之春,实乖正道。
  [一二]允,信也。中,正也。言信执中正之道。语见尚书。
  [一三]尚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
  [一四]三正之月,不用断狱,敬承天意,奉顺三微也。
  [一五]春秋于春每月书王,所以通三统也。何休注云:“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正月,三月夏正月也。”
  宠性周密,常称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拒绝知友,唯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一]
  [一] 器,重也。
  皇后弟侍中窦宪,[一]荐真定令张林为尚书,帝以问宠,宠对“林虽有才能,而素行贪浊”,宪以此深恨宠。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宪等秉权,常衔宠,乃白太后,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黄门侍郎鲍德素敬宠,说宪弟夏阳侯瑰曰:“陈宠奉事先帝,深见纳任,故久留台阁,赏赐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赏,而计几微之故,[二]诚伤辅政容贷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为太山太守。
  [一] 臣贤案:窦后纪及宪传并云宪窦后兄,今诸本皆言弟,盖误也。
  [二] 几微言微细也。
  后转广汉太守。西州豪右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宠到,显用良吏王涣、镡显等,以为腹心,[一]讼者日减,郡中清肃。先是(洛)[雒]县城南,[二]每阴雨,常有哭声闻于府中,积数十年。宠闻而疑其故,使吏案行。还言:“世衰乱时,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傥在于是?”宠怆然矜叹,即敕县尽收敛葬之。自是哭声遂绝。
  [一] 镡音徒南反。
  [二] (洛)[雒],县名,故城在今益州雒县南也。
  及窦宪为大将军征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国无不遣吏子弟奉献遗者,而宠与中山相汝南张郴、[一]东平相应顺[二]守正不阿。后和帝闻之,擢宠为大司农,郴太仆,顺左冯翊。
  [一] 光武子中山王焉相也。
  [二] 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永元六年,宠代郭躬为廷尉。性仁矜。及为理官,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着甚众。其深文刻敝,于此少衰。宠又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一]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二]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三]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四]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会坐诏狱吏与囚交通抵罪。诏特免刑,拜为尚书。迁大鸿胪。
  [一] 钩犹动也。前书曰:“钩校得其奸贼。”钩音工候反。溢,出也。孔安国注尚书曰:“吕侯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也。”
  [二] 礼记曰:“礼经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云:“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有三千也。”
  [三] 去礼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
  [四] 耐者,轻刑之名也。
  宠历二郡三卿,所在有迹,见称当时。十六年,代徐防为司空。宠虽传法律,而兼通经书,奏议温粹,号为任职相。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
  勤字叔梁,笃性好学,屏居人外,荆棘生门,时人重其节。后以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户。永初元年,以雨水伤稼,策免就国。病卒,无子,国除。
  宠子忠。
  忠字伯始,永始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一]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二]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三]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四]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五]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六]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一] 正,廷尉属官也,秩千石也。
  [二] 成帝置五尚书,三公曹尚书主知断狱也。
  [三] 上音时掌反。
  [四] 比,例也,必寐反。
  [五] 蚕室,宫刑名也,或云犗刑也。音奇败反。作窨室畜火如蚕室。说文曰:“犗,騬牛也。”騬音缯。汉旧仪注曰“少府若卢狱有蚕室”也。
  [六] 狂易谓狂而易性也。
  及邓太后崩,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宜微聘贤才,以宣助风化,数上荐隐逸及直道之士冯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于是公车礼聘良、燮等。
  后连有灾异,诏举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诏书既开谏争,虑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上疏豫通广帝意。曰:“臣闻仁君广山薮之大,纳切直之谋;[一]忠臣尽謇谔之节,不畏逆耳之害。[二]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纣之譬,[三]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讥,[四]武帝纳东方朔宣室之正,[五]元帝容薛广德自刎之切。[六]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重禄不极谏,小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于是下令曰:“吾欲进善,有谒而不通者,罪至死。”[七]今明诏崇高宗之德,[八]推宋景之诚,[九]引咎克躬,咨访群吏。言事者见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录,显列二台[一0],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如其管穴,妄有讥刺,[一一]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延后位至太尉。[一二]
  [一] 左氏传曰:“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
  [二] 史记曰,赵简子有臣周舍好直谏。周舍死,简子曰:“吾闻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众人之唯唯,不如周舍之谔谔。”家语孔子曰“忠言逆耳而利于行”也。
  [三] 周昌为御史大夫,尝燕入奏事,高帝方拥戚姬,昌走出,高帝逐得,骑昌项问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桀纣之主也。”上笑,不之罪也。
  [四] 文帝幸慎夫人,常与皇后同坐。后幸上林,慎夫人从,盎为中郎将,却慎夫人坐。
  慎夫人怒,不坐,帝亦起。盎前说曰:“陛下为慎夫人,适所以祸之也。独不见人豕乎?”上大悦。人豕,解见皇后纪也。
  [五] 武帝为馆陶公主私人董偃置酒宣室,东方朔为太中大夫,谏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处也,非法度之正不得入焉。”上曰:“善。”更置酒北宫也。
  [六] 元帝酎祭宗庙,出便门,欲御楼船。御史大夫薛广德当车免冠谏曰:“宜从桥。”
  诏曰:“大夫冠。”广德曰:“陛下不听臣,臣自刎,以血污车轮。”帝乃从桥。
  [七] 此已上皆见新序。
  [八] 高宗,殷王武丁也。有雉登鼎耳而雊,惧而修德,位以永年。
  [九] 史记曰,宋景公时荧惑守心星,太史子韦请移之大臣、国人与岁,公皆不听,天感其诚,荧惑为之退三舍也。
  [一0]谓杜根为侍御史,成翊世为尚书郎也。
  [一一]管穴言小也。史记扁鹊曰:“若以管窥天,以隙视文。”隙即穴也。
  [一二]谢承书曰:“延字君子,蕲县人也。少为诸生,明于五经,星官风角,靡有不综。
  家贫母老,周流佣赁。常避地于庐江临湖县种瓜,后到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父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鮾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饮食,脱衣与之,饷饯不受。顺帝征拜太尉,年七十六薨。”
  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封为野王君。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文多故不载。[一]
  [一] 搢,插也。绅,大带也。
  自帝即位以后,频遭元二之厄,[一]百姓流亡,盗贼并起,郡县更相饰匿,莫肯纠发。[二]忠独以为忧,上疏曰:“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三]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
  书曰:“小不可不杀。”[四]诗云:“无纵诡随,以谨无良。”[五]盖所以崇本绝末,钩深之虑也。臣窃见元年以来,盗贼连发,攻亭劫掠,多所伤杀。夫穿窬不禁,则致强盗;[六]强盗不断,则为攻盗;攻盗成群,必生大奸。故亡逃之科,宪令所急,至于通行饮食,罪致大辟。[七]而顷者以来,莫以为忧。州郡督录怠慢,长吏防御不肃,皆欲采获虚名,讳以盗贼为负。
  虽有发觉,不务清澄。至有逞威滥怒,无辜僵仆。或有局蹐比伍,转相赋敛。[八]或随吏追赴,周章道路。
  是以盗发之家,不敢申告,邻舍比里,共相压迮,[九]或出私财,以偿所亡。其大章着不可掩者,乃肯发露。陵迟之渐,遂且成俗。寇攘诛咎,皆由于此。[一0]前年勃海张伯路,可为至戒。覆车之轨,其迹不远。
  盖失之末流,求之本源。宜纠增旧科,以防来事。自今强盗为上官若它郡县所纠觉,一发,部吏皆正法,[一一]尉贬秩一等,令长三月奉赎罪;二发,尉免官,令长贬秩一等;三发以上,令长免官。便可撰立科条,处为诏文,切敕刺史,严加纠罚。冀以猛济宽,惊惧奸慝。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一二]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一] 元二,解见邓骘传。
  [二] 更相文饰,隐匿盗贼也。
  [三] 韩子曰:“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而溃。”黄帝素问曰:“针头如芒,气出如筐”也。
  [四] 尚书康诰曰:“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五] 诗大雅也。言诡诳委随之人不可纵,宜即罪之,用谨敕不善之人也。
  [六] 论语孔子曰:“色厉而内荏,其犹穿窬之盗乎?”
  [七] 通行饮食,犹今律云过致资给,与同罪也。饮音荫。食音寺。
  [八] 说文曰:“蹐,小步也。”
  言局身小步,畏吏之甚也。
  [九] 迮,迫也。
  [一0]寇,盗;攘,窃也。尚书曰“无敢寇攘”也。
  [一一]上官谓郡府也。若,及也。
  部吏谓督邮、游徼也。正法,依法也。
  [一二]前书音义曰:“息卦曰太阳,消卦曰太阴,其余杂卦曰少阴、少阳”也。
  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请依此制。”
  太后从之。至建光中,尚书令祝讽、[一]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二]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三]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着其节,制服二十五月,是以春秋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闵子虽要绖服事,以赴公难,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称“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礼也”。[四]周室陵迟,礼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诗自伤曰:“瓶之罊矣,惟罍之耻。”[五]言己不得终竟子道者,亦上之耻也。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六]
  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雕损。大汉之兴,虽承衰敝,而先王之制,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于孝文;[七]
  孝廉之贡,发于孝武;[八]郊祀之礼,定于元、成;[九]三雍之序,备于显宗;[一0]大臣终丧,成乎陛下。[一一]圣功美业,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一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一三]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遂着于令。
  [一] “祝”或作“祋”。
  [二] 约,俭也。孝文帝崩,遗诏薄葬,以日易月,凡三十六日释服,后以为故事。
  [三] 前书音义曰:“告宁,休谒之名。吉曰告,凶曰宁。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在官有功,法所当得也。赐告,病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带印绶,将官属归家养疾也。”
  [四] 自此已上至“臣有大丧”,并公羊传之文也。闵子骞,孔子弟子也,遭丧,君使之从军,骞乃要绖而服,以从军役,事了退家,致位丧次,极尽私恩。故君使之虽非,臣从君命有礼也。
  [五] 小雅蓼莪之诗也。蓼蓼,长大貌也。莪,萝也。言孝子忧思,中心不精,不识莪萝,误以为蒿也。其诗曰:“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瓶之罄矣,惟罍之耻。”注云:“瓶小而罍大也。罄,尽也。瓶小而尽,罍大而盈。言为罍耻者,刺幽王不使富分贫,众恤寡也。”
  [六] 论语曾子曰:“吾闻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
  [七] 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
  [八] 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
  [九] 元帝、成帝时,匡衡、韦玄成定迭毁郊祀之礼也。
  [一0]三雍,明堂、辟雍、灵台也。雍,和也。解具明纪也。
  [一一]谓安帝诏大臣得行三年丧也。
  [一二]言敬吾老亦敬人之老,爱吾幼亦爱人之幼,有敬爱之心,则天下归顺之也。运掌言易也。
  [一三]甘陵,安帝母陵。陵在清河,故言北望也。
  忠以久次,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一]而伯荣负宠骄蹇,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河水涌溢,百姓骚动。忠上疏曰:“臣闻位非其人,则庶事不叙;庶事不叙,则政有得失;政有得失,则感动阴阳,妖变为应。陛下每引灾自厚,不责臣司,臣司狃恩,莫以为负。[二]故天心未得,隔并屡臻,[三]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四]
  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五]荆、杨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将空。[六]臣闻洪范五事,一曰貌,貌以恭,恭作肃,貌伤则狂,而致常雨。[七]春秋大水,皆为君上威仪不穆,临莅不严,臣下轻慢,贵幸擅权,阴气盛强,阳不能禁,故为淫雨。陛下以不得亲奉孝德皇园庙,[八]比遣中使致敬甘陵,朱轩軿马,相望道路,可谓孝至矣。[九]然臣窃闻使者所过,威权翕赫,震动郡县,王侯二千石至为伯荣独拜车下,仪体上僭,侔于人主。长吏惶怖谴责,或邪谄自媚,发人修道,缮理亭传,多设储跱,征役无度,[一0]老弱相随,动有万计,赂遗仆从,人数百匹,顿踣呼嗟,莫不叩心。河闲托叔父之属,[一一]清河有陵庙之尊,[一二]及剖符大臣,皆猥为伯荣屈节车下。陛下不问,必以陛下欲其然也。伯荣之威重于陛下,陛下之柄在于臣妾。水灾之发,必起于此。昔韩嫣托副车之乘,受驰视之使;江都误为一拜,而嫣受欧刀之诛。[一三]臣愿明主严天元之尊,正乾刚之位,[一四]职事巨细,皆任贤能,不宜复令女使干错万机。重察左右,得无石显泄漏之奸;[一五]尚书纳言,得无赵昌谮崇之诈;[一六]公卿大臣,得无朱博阿傅之援;[一七]
  外属近戚,得无王凤害商之谋。[一八]若国政一由帝命,王事每决于己,则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干君,常雨大水必当霁止,[一九]四方众异不能为害。”书奏不省。
  [一] 伯荣,帝乳母王圣女也。
  [二] 狃音女九反。诗曰:“将叔无狃。”注云:“狃,习也。”言屡被恩贷,不以灾变为忧负也。
  [三] 隔并谓水旱不节也。尚书曰:“一极备凶,一极亡凶。”并音必姓反。
  [四] 漏,溢也。
  [五] 蝝,螽子也。
  [六] 杼柚谓机也。小雅大东诗曰“小东大东,杼柚其空”也。
  [七] 洪范五行传辞。
  [八] 孝德皇,安帝父清河王庆也。
  [九] 朱轩车,使者所乘。軿,并也。
  [一0]储,积也。跱,具也。
  [一一]河闲王开,安帝叔也。
  [一二]清河王延平也。陵庙所在,故曰尊。
  [一三]韩嫣,弓高侯之孙也。得幸于武帝。武帝猎上林中,先使嫣乘副车从数十百骑驰视兽,江都王望见以为天子,伏谒道傍。嫣驱不见,王怒,为皇太后泣言,太后衔之。后嫣出入永巷以奸闻,太后赐嫣死也。
  [一四]天元犹乾元也。易曰“大哉乾元”也。
  [一五]石显字君房,少时坐法腐刑,为中书令,元帝委以政事,公卿畏之,重足一迹。显恐天子一旦纳用左右闲己,乃取一言为验。上尝使至诸宫征发,先白上,恐漏尽宫门闭,请诏开门,上许之。
  显故投夜还,召开宫门,后果有上书告显矫诏开宫门,天子闻之笑。显泣曰:“陛下过私小臣,属任以事,群下无不嫉妒欲陷害者,唯明主能知之。”上以为然而怜之。
  [一六]郑崇,哀帝时为尚书仆射,数谏争,帝不许。尚书令赵昌佞谄,因奏崇与宗族通,疑有奸。上怒,下崇狱,死狱中也。
  [一七]哀帝时博为丞相,承傅太后指,奏免大司马傅喜,哀帝怒,下博狱,自杀也。
  [一八]成帝舅王凤为大将军,专权骄僭,王商为丞相,论议不能平,凤(凤)阴求商短,使人上书告商闺门内事,商坐免。王商,宣帝舅乐昌侯王武之子,非成帝舅成都侯也。
  [一九]霁亦止也。
  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而灾眚变咎,辄切免公台。[一]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二]故三公称曰冢宰,王者待以殊敬,在舆为下,御坐为起,[三]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四]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臣忠心常独不安,是故临事战惧,不敢穴见有所兴造,[五]又不希意同僚,以谬平典,而谤讟日闻,罪足万死。近以地震策免司空陈褒,[六]今者灾异,复欲切让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贲丽纳说方进,方进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七]
  徒乖宋景之诚。[八]故知是非之分,较然有归矣。又尚书决事,多违故典,罪法无例,诋欺为先,文惨言丑,有乖章宪。宜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国典,下防威福,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九]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
  [一] 切,责也。
  [二] 论语孔子对鲁定公之辞也。
  [三] 汉旧仪云:“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
  [四] 董,督也。
  [五] 穴见言不广也。
  [六] 褒字伯仁,庐江人也。
  [七] 成帝时,荧惑守心,议郎李寻奏记丞相翟方进曰:“唯君侯尽节转凶。”方进忧,不知所出。有郎贲丽善为星,言大臣宜当之。上乃召见方进,赐养牛、上尊酒,令审处焉。方进即日自杀。贲音肥。
  [八] 解见前文。言景公有灾,身自引咎,成帝不然,故曰徒也。
  [九] 衡,秤衡也。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也。
  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使者临问,加赐钱布,皆忠所建奏。顷之,迁尚书令。延光三年,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近幸惮之,不欲忠在内。明年,出为江夏太守,复留拜尚书令,会疾卒。
  初,太尉张禹、司徒徐防欲与忠父宠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护羌校尉邓训,宠以先世无奏请故事,争之连日不能夺,乃从二府议。及训追加封谥,禹、防复约宠俱遣子奉礼于虎贲中郎将邓骘,宠不从,骘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于邓氏。及骘等败,众庶多怨之,而忠数上疏陷成其恶,遂诋劾大司农朱宠。顺帝之为太子废也,诸名臣来历、祝讽等守阙固争,时忠为尚书令,与诸尚书复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隶校尉虞诩追奏忠等罪过,当世以此讥焉。
  论曰:陈公居理官则议狱缓死,相幼主则正不僭宠,可谓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风,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然其听狂易杀人,开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谬矣。是则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祸,进退无所措也。
  赞曰:陈、郭主刑,人赖其平。宠矜枯胔,躬断以情。忠用详密,损益有程。[一]施于孙子,且公且卿。[二]
  [一] 程,品式也。谓强盗发,贬黜令长,各有科条,故曰程也。
  [二] 施,延也。音羊豉反。
  
  校勘记
  
  一五四四页 七行 大将军行有五部 汲本、殿本“五”作“伍”。按:五伍通。
  一五四六页 六行 (医)巫皆言当族灭 据刊误删。
  一五四六页 七行 为法名家 按:王先谦谓初学记十二引华峤书云“以法为名家”。
  一五四九页 九行 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 按:张森楷校勘记谓今说文木部格下云“长木貌”,无击义,惟手部挌下云“击也”,与注引说文合,疑此“格”字及注文“格”字并是“挌”字之误。
  一五四九页一三行 绝鉆钻诸惨酷之科 按:“鉆”原讹“钴”,注同,迳改正。
  一五五0页一五行 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 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前”字疑“其”字之误。
  一五五一页 六行 (孟)[仲]冬之月 刊误谓案文并注意,“孟”当作“仲”。今据改。
  一五五一页一四行 广莫风至则兰夜干生 殿本、集解本“夜”作“射”。按:校补谓射夜古本通作,故注射即音夜。
  一五五三页一三行 先是(洛)[雒]县城南 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洛”当作“雒”,广汉郡治所。今据改。注同。
  一五五六页 一行 奏上二十三条 钱大昭谓晋书刑法志引作“三十三”。
  一五五八页 九行 饷饯不受 按:王先谦谓“饯”当作“钱”。
  一五六0页 九行 人从军屯 刊误谓“屯”当作“役”,说详下。按:校补谓汉时有卒更、践更、过更之律,天下人民皆应戍边三日,谓之徭戍。既云“未满三月皆勿徭”,自系言军役,非言军屯,且屯垦者,亦不得归家送葬也。
  一五六0页一一行 尚书令祝讽 殿本此下引刊误谓“案文祝当作役”,宸翰楼覆宋本东汉书刊误作“案文祝当作祋”。今按:刘攽此条刊误,乃刊上文“人从军屯”之误,原文当作“案文屯当作役”,覆宋本东汉书刊误讹“屯”为“祝”,讹“役”为“祋”,而殿本引刊误则讹“屯”为“祝”,且皆误列于“祝讽”之下,遂捍格不可通矣。又按:“祝讽”来历传、邓骘传并作“祋讽”。
  一五六五页 一行 凤(凤)阴求商短 据汲本、殿本删。
  一五六六页一五行 众庶多怨之 集解引何焯说,谓“怨”当作“冤”。今按:怨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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