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封建统治者为了防御倭寇侵略,巩固明王朝统治,采取“陆聚步兵,水具战舰”的海防政策,在中国沿海岸线设卫所,建城堡,屯重兵,打造战船,委以重将,率舟师巡海防倭。实行以陆防海和陆、海并防的措施,在中国万里海疆建立起较为严密的防御体系,改变了以往中国历代统治者重陆防而轻海防的局面。明初中国沿海防御体系的建立,对保卫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祖国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起了重要作用。
当代有识之士指出:“中国的边疆,包括陆疆和海疆。以往人们多注重陆疆问题而疏于海疆的研究,这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我们提倡在研究中陆疆海疆并重,不可偏废”1。本文旨在响应上述倡议而作。因明朝海疆防卫措置大都完成于洪武、永乐年间,故称之为明朝初年的海防;又因史学界多以明朝建立(1368年)至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为明朝初年,故而对明宣宗宣德年间、英宗正统年间有关海防问题,也有所涉及。
一、明初加强海防的原因
明朝初年加强海防主要是为了防御来自日本的倭寇对中国沿海地区的骚扰和侵略。明朝建国之时,正值日本分裂为南、北朝时期,国内处于割据状态,战争不断。一些失意的政客和处于困境的武士、浪人、海贾等,勾结中国部分亡命徒、无赖游弋海上,结伙为盗,成为倭寇。自元朝至正十八年(1358年)起,倭寇便经常侵掠中国沿海郡县。明朝建立的第二年(1368年)正月,倭寇侵入山东滨海郡县,“掠民男女而去”2。此为明代倭寇为患之始。同年四月,倭寇出没于东海各岛,“数侵掠苏州、崇明,杀伤居民,劫夺财货,沿海之地皆患之”3。此后数十年间,“倭数寇海上,北抵辽,南讫浙、闽,濒海郡邑多被害”4。这种状况,使明初统治者深感不安。当时,明王朝以南京为京师,距海较近。靠近大海的苏、松、杭、嘉、湖地区经济发达,是明王朝主要财源之区。倭寇的侵掠威胁到明朝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这不能不引起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明朝初年,统治者每年要从江南地区的苏州、太仓等地海运大批粮食到辽东和北京地区,倭寇的骚扰威胁海道的安全,必须除之才能保护对北方官军的粮食供应;明朝统治者为了和海外各国进行物资交换,在中国沿海的宁波、泉州、广州特开三个通商口岸,倭寇的侵掠,使贡道断绝。更令明初统治者不安的是倭寇与流亡在上海的张士诚、方国珍余部相勾结,与明王朝为敌。特别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后,朱元璋逐渐得知“胡惟庸谋叛,约日本,令伏兵贡艘中”5,使本来与日本不协调的关系更加恶化。洪武十九年(1386年)十月,林贤狱成,胡惟庸勾结日本进行叛乱的阴谋真相大白,从此,更加坚定了朱元璋加强海防以防倭寇的决心。
防倭之外,明初统治者加强海疆防卫也是为了镇压国内人民特别是沿海人民的反抗。当明初“力役为烦,赋敛过厚”6;“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7。因此,明朝初年农民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据《明实录》的记载约略统计,仅洪武、永乐五十多年,农民起义和暴动就达百余次,今海南、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沿海地区的人民也卷入了斗争洪流。洪武七年(1374年)月,儋州人陈达愆率众2000人起事,遭海南卫明军镇压;十二年(1379年)九月,漳州府龙岩县江志贤聚众数千人暴动,福建都指挥发兵攻打,三千多人被俘被杀,余众遁入大海。十四年十二月,漳州府龙岩县农民再次起事,遭泉州卫、漳州卫明兵镇压。永乐十八年(1420年),唐赛儿起义于山东,沿海地区的青州、诸诚、即墨的防倭明军都投入到镇压起义军的行列。洪武、永乐年间,严禁沿海军民下海,并将海岛居民内迁,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以防其交通外国。朱元璋称:“海滨之人,多连结岛夷为盗,故禁出海”8。可知,明初对沿海人民的防范是多么严密。
二、以陆防海设施的建立
陆聚步兵,“设卫所巡司,以控之于陆”9,以陆防海是明朝初年防卫海疆的主要方法。在沿海府州县和缘海冲要之地建卫立所,筑城堡、墩台,守以重兵;在沿海交通要道和关隘之地设巡检司,缉拿逃寇,筑起一道严密的以陆防海的军事屏障。
早在明王朝建立之前的吴元年(1367年),在嘉兴、海盐、宁海等沿海地区设兵戍守。明初以武功定天下后,“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10,沿海郡县亦皆如此。朱元璋还先后派重臣华高、汤和、周德兴等人到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视其要害之地,设置卫所,“筑城增兵,以固守备”11。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朱元璋亲制八谕饬众武臣,其中一条为“沿海卫所,严于保障”12。自洪武十九年(1386年)起至洪武三十一年(
1398年),在广东、福建、浙江、山东、辽东沿海要害之地,设置了大量卫所。经明初洪武一朝三十多年,基本上奠定了明代中国沿海卫所的布局。朱棣继位后,继续巩固海疆防御,除增改卫所外,主要是加固沿海卫所城池,增益守军,在沿海举线的高地、半岛、海岛上修筑城堡、墩台。经过明初洪武、永乐两代五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卫所为骨架,配以城堡、墩台,辅以巡检司的沿海防线。
卫所多设在沿海府、州、县治所或沿海要害之地,筑有城池;是主要的屯兵之所。明制,卫额定兵员5600人,千户所1120人。以从征、归服、籍选(三丁抽一或四丁内抽一)或徙民等充作卫所戍卒13。明初沿海设卫59,兵力当在25万人左右14。
城堡是驻兵的小城,其形制大小不一。朱棣令边将修建城堡,“每数堡择一堡为高城深壕,城多置门,其中开井积水,以聚数堡之人马、辎重、粮饷,……以军士坚守之,附近屯堡军亦皆移入其中”15。从辽东沿海现存明代城堡遗址来看,城的面积比卫、所的城池小,但比堡大。如大连市甘井区木城驿(明称木场驿),“城地呈蚕豆状,用大灰砖和方石混合构筑而成。城东西宽1000米,南北长6000米,周长二里二百四十一步,设置4个城门,城内小街小巷呈十字状”16。堡的面积比较小,如永乐年间刘江修筑的望海埚堡(在今大连市金州区亮甲店镇金顶山村赵王屯东望海坨子),石垒而成,城形状如瓮,北窄小南宽大。城周长约200米,下部以石,上部以砖砌筑。北为烽火台,南为城门,城东侧为兵马营”17。
墩台是烟墩烽火台的简称。有石筑、砖筑、土筑多种,均为四方形。朱棣设计的墩台是:“高五丈有奇,四围城高一丈,外开濠堑,吊桥门道上,置水(木匮),煖月盛水,寒月积冰,墩置官军三十一人守瞭,以绳梯上下”18。“缘边备倭烟墩,务令高厚,积薪粮可足五月之用,仍置(艹乐)弩于上,凿井于旁,以严守备”19。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是明初防倭重要之地,有墩台遗址十余处,至今保存比较完整的是二十里堡乡台山烽火台。此台由石灰岩和青砖砌成。台顶长宽各5米,台脚长宽各7米,高3.5米,呈梯形。四周有内外两道围墙。内围墙距台3.6米,内外砌石,中间填土。呈正方形,每边长2.5米,高2米,宽2.1米。围墙四角设有正方形角台,边长3.4米,高度与内围墙同。距内围墙3米处设外围墙,石筑,长宽各33米,高2米20。墩台多建在卫所、城堡之间的交通要道的沿途山顶或沿海半岛上,守兵“昼夜瞭望,寇至夜则举火,昼则举炮为信”21。墩台相望,首发尾应,逐台传递警报。
为了防卫的需要,明初将倭出没的中国沿海分为6个防区。
(一)辽东 洪武八年(1375年)十月,置辽东都指挥使司,属左军都督府。其沿海卫所以今山海关渤海沿岸起经锦州、营口、大连直至鸭绿江口有:广宁前屯、宁远、广宁中屯、广宁左屯、广宁右屯、海州、盖州、复州、金州9卫。有些文章将广宁左屯、中屯二卫同驻锦州视为一卫,称辽东沿海有8卫。此外,还有广宁中前、广宁中后、宁远中右、宁远中左、广宁中屯、金州中左6千户的。其中,以金州卫为防守重点,永乐年间,增“置辽东金州旅顺口、望梅(海)埚、左眼、右眼、三手、手山、西沙州、山头、瓜牙山敌台七所”(除三手、手山外,均为旅顺口管辖)。明初,金州卫共有4城(本城、旅顺口、木场驿、石河驿)和5堡(望海埚、红嘴、归服、黄骨岛、盐场),下辖墩台95处。
明初,辽东沿海防卫不同于其他沿海地区有两点:无舟师巡海之制;无巡检司设置。
(二)山东 山东地濒渤海、黄海。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隔海相望,形势险要。明初,山东卫所属左军都督府山东都指挥使司。沿海设有宁海、莱州、登州、青州等4卫。洪武三十一年五月,又置威海、成山、靖海、大嵩、鳌山、灵山、安东7卫,属山东都指挥使司,共计沿海共计卫11,终明之也未变。另外,还设有福山、奇山、金山左、百尺崖后、寻山后、宁津、海阳、雄崖、浮山前、胶州、诸城等11千户所。沿渤海、黄海海岸线设巡检司24。
山东海疆防卫重点是登、莱二府之地。朱元璋对此特别重视,特意调整行政区划,以适抗倭之需。洪武九年(1376年)五月,朱元璋下令改登州为府,置蓬莱县。朱元璋认为:“登莱二州皆濒大海,为高丽、日本往来要道,非建府治,增兵卫,不足以镇之。”于是“割莱州府文登、招远、莱阳三县益登州为府,置所属蓬莱县。以青州府之昌邑、即墨、高密三县补莱州府”
22。明初,仅登州一府就设卫7、千户所7,占明代山东沿海卫所的64%。
(三)南京 明初,南京是明王朝的京师重地。永乐迁都北京后,南京为陪都,直辖今长江南北沿海江苏、上海地区。明初在上述沿海地区设淮安、扬州、高邮、仪真、镇海、太仓、金山等7卫和东海中、海州中前、盐城、兴化、泰州、通州、崇明沙、刘河堡中、吴淞江、南汇咀中后、青树中前、松江中等12千户所,直属中军都督府。此外,沿海14州县设巡检司32。其中濒海枕江的海门、常熟各设巡检司4,为此区沿海各县之冠。
(四)浙江 明初,浙江所属嘉兴府“大海环东南,震泽汇其西北,土田腴沃,苏杭衡会”;杭州府“外带江海,南抱湖山,水陆都会”;绍兴府“带江襟海,为东南都会”;宁波府“南控闽、广,东接倭番,海道所会,东南要卫”;台州府“山海环富,川泽沃野”;温州府“东界大海,西际重山,僻而实险”23。沿海六府,都是要害之地。因此,朱元璋对浙江沿海的防务也格外予以重视。洪武初年,沿海府县设海宁、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等6卫属左军都督府浙江都指挥使司。洪武十九年,特派熟悉浙江海情的元老重臣汤和前往“浙江温、台、明(宁波)、越(绍兴)筑沿海城堡”24。汤和于第二年十一月城成还奏。据《明史·汤和传》载称:“和乃度地浙西、东,并海设立卫所城五十有九。”现查诸史籍,汤和在浙江的洪武十九、二十两年间,新设有临山、观海、昌国(从舟山迁置于象山县)、松门、定海、盘石、金乡、海门等8卫,乍浦、澉浦、沥海、三江、三山(又称浒山)、龙山、霩衢、大嵩、定海中中、定海中左、石浦前、石浦后、钱仓、健跳、桃渚、新河、隘顽、楚门、蒲歧、宁村、海安、沙园、蒲门、壮士等千户所24。上述千户所和洪武其它年间设置的海宁、瑞安、前(《明史·兵志》不载,在台州府临海县东南澄江入海口北岸)、爵溪、定海后、穿山《明史·兵志》不载,在今镇海县东南海边)、平阳等7千户所,总计明初浙江沿海共设千户所31。
此外,朱元璋为适应防倭之需,“置定海(今镇海)、盘石(今温州市瓯江入海北岸)、金乡(今温州市苍南县东南金乡)、海门(今浙江椒江市)四卫指挥使司于浙江滨海之地”25。在沿海嘉兴、温州等六府所属19县置巡检司41。
(五)福建 福建沿海的福州“南望交广,北睨淮浙,连山巨海,为东南都会”;兴化府“界泉府之交,海道舟车所会”;泉州“近接三吴,远连二广,襟带岭海”;漳州“东南极际,控扼沧滨,襟喉闽越”26,和浙江沿海地区一样,是倭寇经常出没之所,也是朱元璋防守海疆特别注意的地区。明初,平陈友定后不久即置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卫,属前军都督府福建都指挥使司。随着朱元璋对倭寇危害认识的加深和重视,于洪武二十年四月“命周德兴至福建,相度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郡形势,凡卫所不当要害者移置之,筑城十六,增巡检司四十五”27。这是明朝加强福建海防规模最大的一次行动。洪武二十一年二月,“置福建沿海指挥使司五,曰福宁(今霞浦)、镇东(今福清)、平海(今莆田东南)、永宁(今晋江东南)、镇海(今海澄东南)。领千户所十二,曰大金、定海、梅花、万安、莆禧、崇武、福全、金门、高浦、六鳌、铜山、玄钟”,以防倭寇28。此外,还于洪武二十七年二月设永宁(厦门)中左千户所。据统计,明初洪武一朝在福建沿海设卫9、千户所13;沿海18州县设巡检司52,为明代中国沿海各省之冠。
(六)广东 明初,在广东沿海(包括今海南省)设潮州、惠州、碣石、南海、广海、神电、雷州、海南等8卫及大成、澄海、蓬州、海门、靖海、海丰、甲子门、捷胜、平海、东莞、大鹏、新会、香山、新宁、海朗、双鱼、宁川、乐民、海康、锦囊、海安、永安、钦州、海口、昌化、崖州、南山、清澜等28千户所,属前军都督府广东都司。此外,沿海各县设巡检司53。
广东沿海最大规模地设置卫所是在洪武末年。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广东都指挥使花茂,上疏朝廷,“请设沿海依山、广海、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筑城浚池”29。此事被朱元璋批准。因此,广东沿海各卫所20多处置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洪武二十八年初。其中仅洪武二十七年就建有卫所19个。
三、水具战舰 舟师防海
水具战舰,舟师防海是明初保卫海疆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
水军是朱元璋起家的基本力量之一。早在其起兵反元不久的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五月,结寨巢湖的廖永安兄弟、愈通海等以水军千艘来归30。从此,朱元璋依靠“皆长于水战”的巢湖诸将,引军扬帆,渡长江,占集庆(今南京);西征陈友谅,大胜鄱阳湖;东攻张士诚,下平江(今苏州)诸城。后又命朱亮祖帅马步舟师数万讨方瑛,迫使其降明。方国珍亡入海上,大将吴祯追而歼之,“尽获其战舰、士卒、辎重”31。命汤和、廖永忠率舟师自海道至福州平陈友定;又命廖永忠、朱亮祖为正副征南将军,由海道取广东。明王朝在建国时,已有一支实力相当强大的水军,为明初以舟师防海奠定了基础。
明初,为从海上防止倭寇侵犯,大造战船。最早提出“预造战船,以防海道之寇”的是雷州卫指挥同知张秉彝,时为洪武三年(1370年)十二月。朱元璋同意张秉彝之请,令沿海各卫造船捕倭。洪武五年(1372年)八月,“诏浙江、福建濒海九卫造海舟六百六十艘,以御倭寇”32。同年十一月,“诏浙江、福建濒海诸卫改造多橹快船,以备倭寇”33。六年正月,廖永忠上疏朱元璋称:“臣闻御寇莫先于振威武,威武莫先于利器。……东南倭夷负其鸟兽之性,时出剽窃,以扰濒海之民。陛下命造海舟,翦捕此寇,以奠生民,德至威也。然臣窃观倭夷,鼠伏海岛,因风之便,以肆侵掠。其来如奔狼,其去若惊鸟。来或莫知,去不易捕。臣请令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添造多舻快舡,命将领之,无事则沿海巡徼,以备不虞。若倭夷之来,则大船薄之,快船逐之”34。朱元璋听从廖永忠之言,令大都督府直属的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打造快船。八年(1375年)四月,“命靖宁候叶昇巡行温、台、福、兴、漳、泉、潮州等卫,督造防倭海船”35。十三年一月,命工部遣官督太仓、镇海、苏州三卫官军造海船一百六十六艘。永乐元年(1403年)五月,“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艘”36。同年九月,“命浙江观海卫造捕倭海船三十六艘”37。永乐七年十二月,命扬州等卫造海船五艘。永乐九年十月,“命浙江临山、观海、定海、宁波、昌国等卫造海船四十八艘”38。据《明实录》太祖、太宗两朝五十多年不完全统计,仅在浙江、福建两地造船有数字可考的是1047艘。据《明史·兵志三》载:“令滨海卫所,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盗贼。”据此推断,明洪武末年沿海50余卫和192个巡检司,当有船五千余艘。苏州、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各卫,都可造船。明初参加造船军士的人数史无明文,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五年正月,赐浙江杭州等卫造防倭海船军士1.17万余人;同年秋七月,赐浙江观海等卫造海船士卒1.2万余人。据此可知,仅浙江杭州、观海等卫造船军士便有2.37万余人。
明初,沿海各卫水军所用战船有20多种,且有地域特点和不同用处。“福船耐风涛,且御火。浙之十装标号软风、苍山,亦利追逐。广东船,铁栗木为之,祝福船尤巨而坚。”大福船高大如城,“能容百人。底尖上阔,首昂尾高,柁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炮床。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木匮),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海苍视福船稍小。”此二种大船适宜外海作战。如倭寇小船闯入岸边港叉,大福、海苍因船体较大,难以驶入,必用苍山船逐之。“苍山船首尾皆阔,帆橹并用。橹设船傍近后,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板闸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层,下实土石,上为战场,中寝处。其张帆下椗,皆在上层。”沙船、鹰船宜配合使用。“沙船可接战,然无翼蔽。鹰船两端锐,进退如飞。傍钉大茅竹,竹间窗可发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先驾此入贼队,沙船随进,短兵接战,无不胜。”其他还有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头锐,四桨一橹,其行如飞,不拘风潮顺逆。”最小的是仅容三人的渔船,“一执布帆,一执桨,一执鸟嘴铳。随波上下,可掩贼不备。”纲梭船活动在定海、临海、象山一带,“竹桅布帆,仅容二三人。遇风涛辄舁入山麓,可哨探”39。先进的造船技术给明初水军提供了适用于各种作战要求的船只,为保卫海疆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舟师巡海是明初水军对倭寇所采取的主动进攻行动。针对倭寇的活动特点,每年春正月,派遣重臣,率京师水军,“沿海巡徼,以备不虞”40。各沿海卫所舟师在其防范的海域,配合京师水军。舟师巡海之制始于洪武六年。每年春天出巡,九月还师,几成定制。
洪武六年(1373年)初,朱元璋令廖永忠“督师出海捕倭。”“诏以广洋卫指挥使于显为总兵官,横海卫指挥使朱寿为副总兵官,出海巡倭”41。第二年正月,“诏以吴祯为总兵官,于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巡海备倭,凡在京各卫及太仓、杭州、温、台、明、福、漳、泉、潮等州诸卫官军,悉听节制”42。永乐六年(1408年)十二月,朱棣发布诏命,“命安远伯柳升充总兵官,平江伯陈瑄充副总兵官,率舟师缘海巡捕倭寇。”同时,组织四支巡海水军在山东到广东的沿海地区配合行动43。这是明初规模最大的一次海上舟师联合巡海捕捉倭寇,给倭寇以沉重打击。总兵官柳升“率兵至青州海中灵山,遇倭贼交战,贼大败,斩及溺死者无算,遂夜遁,即同平江伯陈瑄追至金州白山岛等处。浙江定海卫百户唐鉴等亦追至东洋朝鲜国义州界”44。
沿海地方诸卫“每岁春发舟师出海巡倭”,有相对固定的海区。“杭州、绍兴等卫每至春则发舟师出海分行嘉兴、澉浦、松江、金山防御倭夷”;台州、宁波二卫则在“海门、宝陀巡御或止于本卫次备御”;温州卫在“蒲洲、楚门海口备之”45。其余各卫也大体如此。
明初,为提高水平的战斗力,经常派遣重臣训练水军,靖海将军吴祯“练军海上”;徐辉祖、吴杰、张铨等及一批致仕武官,到浙江、广东训练舟师,以防倭寇。同时,“从山东都司周彦言,建立总寨于宁海卫,与莱州卫八总寨,共辖小寨四十八”46。福建地区,也有水寨之设置。水寨建于缘海岸边海中,是舟师巡海会哨之所,也是练兵、补给基地。山东蓬莱的刀鱼寨,闸海为湖,是中国北方最早的水军基地。永乐年间设置的福建烽火门水寨,威名远扬。
为鼓舞明军捕倭斗志,明初特定赏格。洪武五年六月,朱元璋诏令中书省所定赏格为:“凡总旗、军士、弓兵生擒贼一人者,赏银十两,斩首一级银八两。民人生擒贼一人银十二两,斩首一级银十两。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于班师之日验功赏之”47。洪武二十九年正月,定擒获倭寇升赏格。“凡各卫指挥获倭船一艘及贼首者,佥事升同知,同知升指挥使,仍赏白金五十两,钞五十锭;千户擒获者并指挥佥事,百户擒获者升千户,其赏结与指挥同;在船军士能生擒及杀贼一人者,赏白金五十两。将校军士与倭贼陆战,能生擒或杀获一人,赏白金二十两,钞二十锭”48。永乐帝继位后,命兵部、礼部依太祖升赏例,参酌行之49。对贻误军机、消极避敌,腐化堕落、收受贿赂者,严惩不贷。洪武年间,温州千户陈旺,以追海寇失机,被杀;潮州卫指挥佥事高德等捕倭逗留,致贼众登岸劫掠,被杀;倭寇袭击台州,巡检被杀。朱元璋立刻命令逮其指挥陈亮、赵全至京师处罚;广东惠州卫指挥丁振、王虎,潮州卫千户彭德兴,镇安千户吕江,下海巡寇,遇敌,懦怯不即进,致官军死伤。朱元璋知此事后,令皆诛之。永乐年间,指挥庞义备倭失机,朱棣诏令斩首;中军都督同知蔡福,总舟师捕倭,因调度失律,溺死官军,被谪发交趾;浙江按察司佥事石鲁“巡按至松门卫,值倭寇入境,鲁醉酒不设备,及贼薄城下,鲁踰城遁,致寇攻陷城池,杀虏官军。”朱棣闻知,处死50。福建都指挥使张鉴领兵捕倭,私受贼赂,又纵所部掠民,被谪戍永平。
明初虽然以威以严治军,赏罚严明,但仍出现了“军官以酣饮为乐,因循苟且,不事操练,甚者刻削军士,致其冻馁”的局面,导致“倭寇登岸,劫掠居民,濒海军仓惶无措”。为改变军官腐败状况,除严惩失职者外,命行在兵部(在北京)同安远候柳升“精选指挥、千百户练习戎政者,往任其事,仍须简其不职者,悉送京师。”对选中的军官,朱棣必亲自检阅。“遣行之际,指挥赐钞百锭,千百户八十锭”51。通过此举,大大提高了明军的战斗力。
四、余论
明初,封建统治者在谋求外交解决倭寇侵扰的同时,采取坚决抵抗政策,这无疑是正确的。倭患威胁,使明朝政府对海防愈加重视,海防设施日趋完备,在我国漫长的海岸线上,从此有了固定设置的海防。海防的巩固和强大的守军,狠狠打击了倭寇。特别是永乐十七年(1419年)辽东望海埚一战,歼敌千余,“自是倭大惧,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52,使我国沿海地区有了一个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明初在沿海籍兵设卫,修筑城池,不但当时防倭功不可没,而且对以后抗击外来侵略,发挥了巨大作用。“嘉靖间,东南苦倭患,和所筑沿海城戍,皆坚致,久且不圮,浙人赖以自保,多歌思之”53。总之,明初的海防为我国后来的海防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中国海防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
(邸富生: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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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丛书》出版说明。载马大正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2月),页2。
2.《明太祖实录》,卷38。
3.同上书,卷41,洪武二年四月戊子条。
4.《明史》,卷155,《刘荣传》。
5.《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6.《明史》,卷139,《周敬心传》。
7.同上书,卷147,《解缙传》。
8.《明太祖实录》,卷219,洪武二十四年秋七月已酉条。
9.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2,福建第一。
10.《明史》,卷89,《兵志一》。
11.《明太祖实录》,卷191,洪武二十一年六月甲辰。
12.同上书,卷193,洪武二十年八月。
13.明初以“徙民”为卫卒见于《明太祖实录》卷182洪武二十年六月丁亥条:“废宁波府昌国县,徒(徙)其民为宁波卫卒,以昌国濒海,民尝从倭为寇,故徙之。”
14.明初沿海驻军无明确记载。散见于《明实录》的记载为:洪武二十年十二月丙辰,赐浙江沿海诸卫军士六万二千八百五十二人钞;洪武二十一年六月甲子给赐福州等卫军士十九万九千二百余人钞;同年六月壬申给赐福建福(州)兴(化)等卫军士十五万八千七百余人布;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壬申,给赐山东所属军士七万一千八百余人钞;洪武二十二年四月甲辰,诏兵部核实……山东都指挥使司并青州左护等卫军士凡六万七千四百一十人。可知,浙江、山东每卫当在4000人左右,福建每卫人数较多。故推定为25万人。
15.《明太宗实录》,卷37,永乐二年十二月庚午条。
16.邸富生主编:《辽南名胜古迹漫谈》(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0年6月),页8。
17.20.《金县志》(大连出版社,1989年5月),页612。
18.《明太宗实录》,卷144,永乐十一年冬十月已酉条。
19.同上书,卷163,永乐十三年五月丙午条。
21.同上书,卷37,永乐二年二月庚午条。
22.《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五月壬午条。
23.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1,浙江第七。
24.《明太祖实录》,卷240。
25.《明太祖实录》,卷180,洪武二十年二月甲辰条。
26.《读史方舆纪要》,卷2,福建第十一。
27.《明太祖实录》,卷181,洪武二十年四月戊子条。
28.《明史》,卷93,《兵志》三;《明太祖实录》,卷188,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已酉条。
29.《明史》,卷134,《花茂传》。
30.《明太祖实录》,卷2;《明史》,卷133,《廖永安传》、《愈通海传》。
31.《明史》,卷131,《吴祯传》。
32.《明太祖实录》,卷75,洪武五年八月甲申条。
33.同上书,卷76,洪武五年十一月癸亥条。
34.同上书,卷78,洪武六年正月庚戌条。
35.同上书,卷99,洪武八年四月丙申条。
36.《明太宗实录》,卷20上,永乐元年五月辛巳条。
37.同上书,卷23,永乐元年九月辛丑条。
38.同上书,卷120,永乐九年十月辛丑条。
39.以上引文均见《明史》,卷92,《兵志·四》。
40.《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正月庚戌条。
41.《明史》,卷129,《廖永忠传》;《明太祖实录》卷80,洪武六年三月甲子条。
42.《明太宗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月壬申条。
43.同上书,卷86,永乐六年十二月。
44.同上书,卷89,永乐七年三月壬申条。
45.46.《明史》,卷91,《兵志三》。
47.《明太祖实录》,卷74,洪武五年六月癸卯条。
48.同上书,卷244,洪武二十九年正月丁丑条。
49.《明太宗实录》,卷20上,永乐元年正月辛已条。
50.同上书,卷196,永乐十六年正月甲戌。
51.同上书,卷178,永乐十四年七月乙巳。
52.《明史》,卷91,《兵志三》。
53.同上书,卷126,《汤和传》。